副所长虚报儿子年龄招进单位,其子现任副科长属中层领导

发布时间:2016-08-08 11:24: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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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所长虚报儿子年龄招进单位 其子现任中层干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强制戒毒所(原劳教所)一名1980年出生的警察,干部档案记载的出生年份却为1976年,其档案年龄早“出生”4年的原因,是其父亲为了能把他招录进本单位。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牡丹江市司法局现任局长张凤刚,在被问及为什么年龄造假被查证属实但未受到处理时,张局长表示,自己是后调到司法局的,并不清楚当时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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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

  

  副所长虚报儿子年龄招进本单位

  日前,有多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强制戒毒所(原劳教所)在职及退休干警通过爆料平台向深读(ID:shenduzhongguo)爆料称,该单位原副所长为了能让儿子进入劳教所工作,通过虚构出生年月的手段造假,使其儿子顺利进入劳教所工作,并在入党后被提拔成为单位的中层干部。

  据爆料者反映,原劳教所的副所长隋某某有个儿子叫隋某,该人出生于1980年。

  1998年的时候,劳教所为干警子女专门进行了一次招录,解决这些子女到劳教所上班的问题。当时只有18岁的隋某被招录进了劳教所,并且顺利的转正、进入国家干部编制及入党,在入党后又被提拔为劳教所管理科副科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由于被招录的多名干警子女没有被转为正式的国家干部身份,因此这些人对于身为副所长儿子的隋某被转正表示不能理解。

  就在此时,有人发现隋某的年龄有造假的嫌疑,因为其在干部档案上显示的出生年月为1976年6月,档案的年龄与实际年龄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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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举报:

  虚报年龄不影响进编

  2012年12月,原牡丹江市劳教所党委收到相关举报人的材料,指出隋某的干部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

  2013年3月,原牡丹江市劳教所党委书面对举报作出正式答复,认定隋某的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确实不符,但同时又认定隋某进警察编制是合法的。

  该答复称:1995年其(隋某)母亲为了隋某参加牡丹江市职工大学成人教育班,因考虑年龄较小(15周岁)便更改了实际年龄。

  1998年隋某完成了三年学业,获得了毕业证书,并按市人事局和牡丹江职工大学有关规定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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