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16-08-10 23:42: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河南省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10 23:42:4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20年年底前省辖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直管县(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环境

  (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年各地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要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

  (十一)控制种植业污染

  2016年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

  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在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全省38个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棉花等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对灌溉农田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农业用水量。(省农业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十二)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河南辖区)汇水区及总干渠(河南段)两侧、省界周边等环境敏感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8000个。(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等参与)

  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周边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优先推进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河南辖区)汇水区及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十三)控制用水总量

  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严格实施。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82.15亿立方米以内。加快开展水权交易研究,探索建立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加强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抓紧制定封井方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省辖市、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加快关闭工作,其他省辖市、县(市、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关闭工作。尽快编制并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开展濮清南、温孟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生态修复和泉域、湿地生态修复。强化地下水管理,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十四)提高用水效率

  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加强我省钢铁、电力、造纸、毛皮皮革、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用水量和排污量,完善取水、排污计量设施,加强对计量设施的监管,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鼓励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在郑州等有条件的城市临近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干管区域的公用建筑项目推广建设使用中水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热。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要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其他城市要力争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发展农业农村节水。

  积极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加强畜禽养殖节水技术推广及设施改造。

  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320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6。通过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面普及计量设备,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省水利厅、农业厅牵头,省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参与)

  (十五)保障环境流量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依托,以省辖长江、淮河、黄河、海河流域原有水系为基础,构建“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采用江河湖库水系连通、跨流域区域调水等措施优化水资源空间布局。充分利用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实施西霞院水库、小浪底水库向海河、蟒沁河流域,鸭河口水库向唐河流域水资源补给工程。以保障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分批分期在省辖淮河、海河、黄河流域开展试点,保障河流环境流量,优先保障贾鲁河、惠济河、黑河、颍河、清潩河、洪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的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

  2016年开展调查,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十六)保护湿地和水生态系统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努力扩大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面积,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科学保护黄河、淮河、长江等湿地资源,确保河流和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大湿地保护与建设力度,全面实施沿黄、沿淮等滩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沿堤防护林带,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保护两岸天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加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对白天鹅等迁徙性禽鸟类及当地鸟类的养护能力,严格控制捕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种开发活动;加强小浪底库区绿化,减少入库泥沙;做好生态移民工作,降低低洼地区生态压力;建立完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加强湿地保护。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沿线两侧营造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构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省林业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农业厅、水利厅、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十七)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控制网箱投饵养鱼,降低水库水体氮磷污染负荷。加快库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全方位水质监控系统,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库区风险防范应急能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水质安全。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省南水北调办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保障受水区水质安全。受水区地表水厂要配套建设企业水质检测设施,要同步建设进、出厂和管网水量、水质与主要运行参数在线监控及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及时传送。统筹考虑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强化供水安全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水利厅、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十八)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省辖市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严格控制调整。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强化对水源保护区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扩大监测指标范围,配备与之相应的监测设备、人员等,开展水质全指标监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要做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网”、应急物资“一体化”,确保饮用水安全。

  2018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要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加强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勘探和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要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地矿局等参与)

  城市供水企业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增加对水源地进厂、出厂和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制定并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配备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制度,确保供水安全。(省住房城乡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九)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落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

  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域、保护范围,全面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对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