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为抢手机泼汽油,烧伤女教师因未满14周岁被免刑责(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12 13:38:0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杨冬霞翻出手机通讯录,指着一个备注为“方债主”的号码,“我们不晓得他叫啥子,他们欠我姐姐太多,我就这么存了这个电话。”
究其施暴的原因,警方的调查如下:这个13岁少年是金川县城一所中学的初一学生,和杨冬玲完全不相干的一个孩子。作案前,他在乡下看到一辆漏油的三轮车,用矿泉水瓶接了一瓶。因为带他耍的同伴要借他钱,他就想到了抢劫。当晚正好遇到了杨冬玲,因为担心反抗,他索性直接泼洒汽油,而这么做的目的,仅仅只是他看到杨手上的苹果手机,为了抢到这部手机而已。
独白 痛得死去活来时,真想千刀万剐了他
对少年:而今悲悯“他也可怜”
2014年从眉山师范毕业后,杨冬玲分配到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当老师。毛日乡离县城比较远,学校师资力量有限,她语文、数学都要教,带着几个班。母亲杨成秀说,大女儿特别乖巧懂事,也特别喜欢孩子,从小就是想当一名老师,所以才读了师范。
说起这场飞来横祸,杨冬玲告诉记者,“开始的时候,恨透了他。痛得死去活来的时候,真想千刀万剐了他!”因为她一直想不明白,这个素不相识的少年为什么要害她?
事发后,杨冬玲渐渐得知,让自己遭罪的这个孩子的父母早早就离了婚,父亲忙于工作也不怎么管他。如今,她更听说因为犯事,这个少年被父亲天天锁在家里,是用铁链子锁着。对她而言,早前切齿的恨已逐渐被悲悯取代,“他只是一个孩子,也很可怜。”
对家人:“真的谢谢”伴左右
从转院省人民医院至今,母亲杨成秀、妹妹杨冬霞和杨冬玲男友三人便一直照料在杨冬玲床头,而几乎每天都有杨冬玲的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同学前来探望。
拥挤的病房内,三位亲属几乎24小时陪护。夜深人静时,他们在床边支床歇息,为了省钱,他们连房子都不敢租,也请不起每天150元的护工。杨冬霞告诉记者,她的父亲如今也在住院,为了姐姐治伤,全家已花了10多万,后期还要花很多钱。但无论如何,只希望姐姐能早点好起来。
除了家人,杨冬玲的男友从她入院后,也几乎一直陪护左右。他是金川的一位老师,前天这位小伙子因为有事回小金老家。对于他们,杨冬玲说“真的谢谢”,至于未来会怎样,她暂时还不敢去想,只想能早点好起来,还能回到课堂。
对闺蜜:“此情永生不忘”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目前杨冬玲医疗费已花了40多万元。事发后,犯事少年父亲拿了8万多,来医院探望过一次。而其他的费用,除了杨家自筹的10余万元,大部分款项是由无数爱心人士筹集的,特别是她几位最要好的闺蜜。
在杨冬玲的微信好友里,记者翻出了一位“萍儿姐”,她真名叫王晓萍,杨冬玲在眉山师范的师姐,也是金川县一名小学老师。
从6月 15 日开始,“萍儿姐”的朋友圈几乎完全为了自己的闺蜜在“刷屏”,发布爱心募捐,公布爱心人士截图,公示爱心款项的账目,转发网上众筹的链接,“哭谢”包括歌手蒲巴甲在内众多爱心捐款者的帮助……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萍儿姐”为自己好姐妹在此间发了近300条微信。
“她(王晓萍)是我好姐姐、好闺蜜。不止她一个,我最要好的几位闺蜜,我想对她们说,我真的爱你们,此情永生不忘,一定会报答你们。”杨冬玲言说至此难掩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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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事少年父亲:铁链拴孩子就怕再犯个大事
10日下午2点多,华西都市报记者给犯事少年的父亲方先生拨去了电话。
方电话中说,他正在四处筹钱,能想的办法都想了。他的儿子害苦了杨冬玲,作为父亲,他一直非常愧疚。“我最想对这位女老师说,愧疚得很,毕竟是我的娃害你这么惨。”
他告诉记者,几年前自己和老婆离婚,孩子先由爷爷奶奶带着,自己缺乏对孩子的管教。孩子8岁时爷爷去世,此后就经常惹是生非,也没少被他打过。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儿子竟犯了这么大的事。“当时就感觉天塌了。这些日子,我天天失眠,想自行了断算了。”
事发后,公安部门将孩子抓获,因未满14周岁,目前这个孩子被要求监护人看管在家。方先生的做法是,用铁链子把儿子锁在屋里,哪都不准去。但让他懊恼的是,孩子心里怎么想的,猜不透,想不通。而他自己最怕的是,孩子万一又跑了,再犯一个天大的事来。
【低龄重罪引发的追问】
单纯刑责降龄涉及问题复杂
包括这起纵火伤人案,未成年人犯罪,常常引来舆论热议。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多网友指出,如今10来岁的小孩发育早早成熟,所做所为甚至和成年人无异,实施犯罪行为的后果往往一样严重,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甚至,“未成年”成为肆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而逃避法律追究的“护身符”,使得类似的未成年严重犯罪此起彼伏……
就此,法学专家提出了相应的看法。
律师赵辉:“前期预防”不可因果颠倒
“现在社会上,要求刑责降龄很强烈。主要是这两年未成年恶性犯罪受关注的越来越多。”从事多年未成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
赵辉说,前一段时间最高检也曾做了这方面的调研,但目前单纯降低刑责年龄几乎不可能,因为这涉及的问题很复杂。
赵辉办理过很多未成年犯罪案件。她发现,很多孩子走向犯罪道路,和成年人的失职有极大关系。比如家长极端不负责、无能力监管,孩子早早辍学、流入社会,接触模仿不良行为,而所有问题集中到孩子身上,就容易造成极端个案。这起13岁小孩的犯罪行为,也是类似的情况,他既严重危害了他人,自己其实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
“现在刑法规定,虽然对他不制裁,但不等于不处理,比如通过收容教育或送专门的管制学校等方式。”赵辉认为,由于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缺少具体的帮教处罚措施,使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期干预和矫正仍不足,“前期预防”还远远没做到位。“前期预防”还没做好,就盲目降低刑责年龄,解决不了问题,也颠倒了因果关系。
教授王建平:民责降龄已是趋势,意义重大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平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法律上行为人责任分为三个层次,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在刑责年龄这方面,我国刑法长期规定是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满14周岁犯几大类重大的犯罪行为,要部分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是刑法长期以来的规定,目前应该不会有大的改动和调整。同样的,法律上对行政责任年龄,未来也不会有太大改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规定,接受教育是6周岁左右,就开始有一定的行政责任承担能力,未成年前监护人对他们有身体、身心、安全以及预防犯罪的责任。
王建平说,但在民事责任方面,目前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降龄趋势。目前民事责任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10到18周岁承担部分责任能力,18周岁以上承担完全责任能力。上月初,全国人大发布民法典总则草案的征求意见,里面就规定,将民事责任能力年龄从10周岁降到6周岁。虽然目前并未生效,但说明一个趋势,即降低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年龄。这就意味着生效后,从上小学开始,他就有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我们的观念也要跟着改变,比如孩子在校园发生冲突,以前家长更多是要求学校承担多少责任,今后学校责任就相应减小,学生自己有辨别能力,也要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