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12 23:33:2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本文《2016年山西省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收集整理。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是全面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的启始之年。为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阶段性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我省黄河流域省考核市的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1.38%,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34.48%;我省海河流域省考核市的5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4.90%,劣于V类断面比例下降到7.84%。11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太原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省、市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6年6月底前,各市组织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制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率先完成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钢铁、造纸、尿素、染整、制药、制革等行业技术改造,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钢铁、炼焦、化工、纺织染整、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6年,设市城市和县城编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稳步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设区市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市政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推进设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制定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年,全省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600个。(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编制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工作;开展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中2016年年度目标。(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