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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全面放开五县(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
根据《意见》,吉林市将进一步推进新型户籍制度改革建设,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同时,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全市3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使居住证持有人和拥有当地户口的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健全完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构建以常住人口及其关联信息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为实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吉林市将进一步促进农业人口有序落户城镇,全面放开五县(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五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合理确定吉林市落户条件。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在市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两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
有效解决各类人才落户问题。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在全市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吉林市还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按照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另外,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按照吉林省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对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吉林市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地方公民的法定义务,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