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最新户口登记条例全文细则解读(最全)(二)

发布时间:2016-08-14 17:45: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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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提出,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将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陕西增加了3类人员,包括《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这一类型。

  ●吉林增加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禁设不符合落户规定前置条件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提出,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河北、江西、广东、江苏等地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陕西的表述则为“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此外,一些地区还对某类无户口人员落户程序进行了细化。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为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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