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16-08-14 22:10: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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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制定农副食品加工、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制革、造纸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持续深化浆粕化纤、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提升,加强废水中重金属、盐分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牵头,发改委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底前,组织排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制定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新建污染企业应进入相应的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各类工业集聚区对于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等应立即清理整顿。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继续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纺织等产业延伸产业链,发展具有园区特色的工业循环经济。力争到2020年,实现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自治区环保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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