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4 22:10: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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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环境保护事关新疆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洁净新疆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区部分地区仍存在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面加大全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新疆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防控,城乡统筹、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对河流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洁净新疆”、“大美新疆”、“和谐新疆”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水生态环境状况继续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79条主要监测河流170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4%(国家考核的47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1.5%,劣Ⅴ类水质比例不大于4.28%),32座重点监测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1%,124个重点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1%(国家考核的31个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7.1%);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控制在10%以内;全区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各类考核断面/点位及其水质目标见附件1)。

  到2030年,全区河流、湖库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并依法全部取缔。(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牵头,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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