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4 22:16: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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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首都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清洁、健康的防治方针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施治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防治目标

  到2017年,中心城、新城的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比2014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东城区、西城区水质力争全部达到Ⅳ类以上,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余各区劣Ⅴ类水体断面数量比2014年下降60%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30年,地表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确定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建设任务,制定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方案。到2019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其中,中心城和市行政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各区政府

  对现有雨污合流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中心城建成区2017年底前、新城建成区2020年底前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线1081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各区政府

  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全市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各区政府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新建高碑店、小红门、槐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等,各区政府

  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各区政府

  因地制宜采用点(调蓄池)、线(沿河收集管线)、面(下凹绿地、湿地、蓄滞洪区)等方式,实现雨水收集系统贯通,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建设调蓄廊道和管线,开展通惠河沿线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推进市行政副中心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政府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规模化猪场、牛场粪便污水治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等,各区政府

  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到2019年,全市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态涵养发展区全部施用环境友好型农药,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各区政府

  重要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地下水防护性能较差区等重点区域逐步有序退出小麦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积极推广雨养农业。到2020年,全市粮田调减到80万亩左右。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园林绿化局等,各区政府

  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充分发挥养殖水面的湿地生态作用。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等,各区政府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乡镇、村三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要将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联村合建、单村处理、单村收集储存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远郊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700个。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各区政府

  以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财政支持政策。到2019年,城乡结合部村庄、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实现村村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污水直排。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各区政府

  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原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土局等,各区政府

  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各区政府

  全市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以外的污水排放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对污水进行委托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自2015年12月31日起,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底前,实现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等,各区政府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继续开展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各区政府

  5.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2017年底前,实现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的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逐步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各区政府

  6.加强船舶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船、游船码头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设施,以及码头船舶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提高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置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7.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的节水水平。到2017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到2019年,全市各区完成节水型区创建。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0立方米以下;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8.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增加南水北调进京水量。研究推动海水淡化进京,多渠道保障水资源供给。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等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具备环卫用再生水供水能力的区域,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外的区域,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安装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区域,全部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六区公共绿地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等灌溉比例达到50%,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各区政府

  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观河湖补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9.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等开采许可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围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自2016年起,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2017年底前,完成机井排查登记;2020年底前,封填全市未经批准的机井,按规划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地勘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三)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10.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各区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开展市、区两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3年评估一次;2018年底前完成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5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单,并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地勘局等,各区政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由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统筹抓好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各区政府

  11.防治地下水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平原区地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分区污染防治方案编制。2017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废品回收点整治,清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76处,封填废弃机井1143眼。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017年底前,按照《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全市石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溯源,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自2019年起,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地勘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委等,各区政府

  (四)积极保护和治理流域水生态环境

  12.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修订完善本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进一步明确水功能区定位和保护标准。开展河湖环境生态需求分析,确定生态流量,不断增加河湖生态用水规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各区政府

  加大外流域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和纳污能力。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本市“三环水系”及区水系连通格局。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等,各区政府

  13.保护水生态健康。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水源涵养区林地管护,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划定河湖水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到2020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13条,治理面积2587平方公里;完成水源涵养林建设2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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