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16-08-14 22:17: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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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本市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级城乡规划中,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行绿色基础设施和低影响开发技术,加大雨水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从源头削减径流总量并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影响。到2020年,基本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筹各类用地开发和道路、园林、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与小区、绿地系统、道路与广场、排水系统新建和改建工程应达到规划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新建和改建地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分别不低于80%和75%。完成浦东临港新城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并在松江新城、闸北苏河湾、徐汇滨江、金山廊下等地区进行示范,各区县建设不少于一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四、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整治

  (十三)综合防治养殖业污染

  开展不规范畜禽养殖户清理整治,力争到2016年3月底,关闭全市不规范畜禽养殖户2720家。在2003年划定畜禽禁养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编制实施本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削减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布局。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下,规模化养殖场控制在300家之内并试点实施排污申报制度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以粪尿综合利用和治理为重点,实现粪尿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处置;积极推进生态农业、种养结合,继续以生态还田、沼气工程为主要方式,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严格监测监管,严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完成3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作。继续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在深化Ⅰ型、Ⅱ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的同时,尝试推进“标准化家庭水产养殖场”建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光明集团)

  (十四)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调整农作物茬口布局,减少夏熟大小麦种植面积,增加绿肥和冬季深耕晒垡面积,逐步形成大小麦、绿肥和冬季深耕晒垡各占三分之一的茬口模式,通过结构调整减少粮食作物化肥、农药用量;从结构和管理两方面入手减少蔬菜作物化肥、农药用量。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大力推广使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控制病虫害发生基数,减少病虫害防治次数和化学农药数量。建设蔬菜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示范点,结合蔬菜标准园艺场建设,推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生产模式,积极开展稻鸭共作、稻蟹共作、稻虾共作等生态种植模式的应用示范,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稳步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建立农业主要污染物流失监测基地,在青浦、奉贤、浦东等区县开展化肥农药流失定位监测的基础上,以常规农业生产方式为对照,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域设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效果评估监测点。对不同作物茬口、不同种植农艺开展化肥农药流失定位监测,全面监测评估农业生产中氮、磷流失的情况。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二麦种植面积控制在60万亩以下,并力争全面调整,全面建立农田休耕提质机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化肥亩均施用量控制在24公斤,农药亩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责任单位: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光明集团、上实集团)

  (十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有纳管条件的地区加快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采用合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前,共完成30余万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处理,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提高水质、提升景观、改善生态、改善环境”为目标,推进“洁水”“畅水”“活水”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河道淤积、水环境面貌差,水流不畅、水动力不足,水质较差、水生态脆弱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底前,重点集中连片开展800公里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按照每年疏浚2400公里镇村河道、完成2500万立方米疏浚土方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前对全市镇村级河道全部轮疏一遍。加快推进河道养护作业市场化,持续开展引清调水,实现水体有序流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收运处理系统,防止垃圾在河岸堆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加强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十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根据本市发展规划,加速淘汰不符合本市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出台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能效指南,在继续推进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结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地区转型要求,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镀铅工艺、铸/锻件酸洗工艺等生产企业。降低四大工艺企业环境污染隐患,到2020年底,推动工业园区外四大工艺生产点较2010年数量减半。强化对化工、石化、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持续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集中,优先淘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优先调整工业区块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反应型生产的企业以及污水直排企业。制定并实施年度的压缩低效产能方案,到2017年,全市完成1000项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底,完成2500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县,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印染、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以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区域为重点,集中治理化工石化产业及其延伸产业链中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2017年底前按计划淘汰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十七)大力推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合理确定城市及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04个工业区块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都市型工业项目除外);进一步明确104个工业区块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重点推进八类地区调整:桃浦、吴淞、高桥、南大等四大重点转型发展地区;吴泾环境综合整治地区;星火开发区等需要提升转型和实施二次开发的产业园区;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南桥、浦东南汇等五个郊区新城;外环沿线生态经济圈区域重点转型地区;一、二级水源地周边地区;黄浦江两岸、生态红线、国家生态园区、郊野公园等敏感用地;“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区。突出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按照整体转型要求和连片整治原则,结合“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区治理、郊野公园建设等,滚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内区域的复垦工作。到2017年,“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20平方公里;到2020年,“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40平方公里,并用于生态林地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十八)强化工业集聚区和企业水污染防治

  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104个工业区块已开发地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维护和破损排查制度,以化工、医药、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集聚的区块为重点,定期排损,防范风险隐患。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完成金山化工集中区域相关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并强化废水治理或深度处理。对污水直接排向外环境的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排污口管理,增加总氮、总磷等控制指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上海化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上海石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江污水二厂的建设,2017年7月1日起,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根据上海水质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污水排放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河湖海域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十九)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分析原因,制订逐年整治计划方案,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根据市民诉求进行动态管理。对目前已确定的建成区内56条段黑臭河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方案进行整治。同时开展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到2017年底,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以国考断面和市考断面为重点,梳理分析全市劣于Ⅴ类的水体,编制并实施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把水环境矛盾突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周边等区块,优先纳入全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将水质达标治理与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排定实施时序,合力推进水质改善。按期完成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持续改善已达标断面水质,并力争提升水质类别。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严于排放标准的差异化要求,必要时采取限批等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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