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4 22:17: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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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清洁安全的水环境是人民健康生活的根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上海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全球城市的重要保障。上海市通过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了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水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但与国际化大都市的生态环境定位、市民对宜居环境的需求以及国家对本市水环境质量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本市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科学治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奋斗目标

  到2020年,饮用水质量明显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得到全面控制,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恢复水体观赏功能,继续保持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到2030年,饮用水质量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到204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

  (三)具体指标

  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市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按国家考核断面计)不超过15%,水质优良率(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40%。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数量比例高于75%,原水供应总量的90%以上达到水质优良(Ⅲ类)水平;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水质优良率比例提升至45%,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到204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并基本恢复水系生态系统功能。

  二、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

  (四)全力推进水源地建设

  进一步优化“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水格局,着力解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开放性问题,2017年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并完成黄浦江上游原水主干管及相关西南五区原水支线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流域联防联控,加快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深化研究青草沙-陈行连通工程、五号沟泵站-泰和水厂原水连通工程以及太仓浏河水库-宝钢水库-陈行水库连通工程,完善多源联动的原水系统布局。全面完成郊区供水集约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五)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

  落实国家有关水源地规定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等保护工作,落实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的清拆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结合黄浦江上游水源湖建设,全力推进全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优先完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并转化为生态用地。全面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六)严格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装载高污染风险货物或剧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严格监管各类装卸码头。2017年全面落实太浦河危险品船舶禁运,并持续减少太浦河的船舶航运量。强化备用取水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并严格实施上海市主要水源地应急处置、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2017年底前完成陈行水库第一取水泵站围油栏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青草沙水库库内配套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七)全面提升饮用水供水水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启动以长江原水为水源的中心城区水厂深度处理,2020年底前建成杨树浦、月浦等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提升饮用水质量。深入推进小口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全市改造管网2050公里。市区两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三、提升水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八)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及水平

  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大臭气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布局,加快推进实施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及郊区泰和、南翔、松东、朱家角、崇明城桥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到2020年底净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长江口、杭州湾沿岸城镇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不低于一级A标准。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开展污水厂臭气治理,大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九)深化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全面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城中村”、“195”区域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郊区配合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加强截污纳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推进非建成区有纳管条件的直排污染源纳管,基本实现城镇集中建设区、“195”区域开发地区污水全部纳管。到2017年底,建设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240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7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2019年达到9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十)全面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以中心城三大污水片区为重点,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继续推进石洞口、竹园以及白龙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郊区建成松江、嘉定、奉贤、浦东、金山、青浦、崇明等区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石洞口360立方米/日和竹园400立方米/日污泥处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形成以焚烧后综合利用为主、深度脱水后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0%。新增闵行、杨浦、浦东、嘉定、松江、青浦和金山等区通沟污泥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十一)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

  全面启动城市地表径流和市政排水设施污染控制。开展中心城初期雨水治理,深化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系统工程的前期研究并加快建设。实施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改造,重点完成中心城区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制定并完善泵站优化调度运行制度,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新建或完善中心城排水系统,全面消除中心城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区,新建泵站同步设置旱流截污设施。开展全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实施市政管道雨污混接改造,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决市政管道雨污混接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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