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律所函领赔偿款 男子凭借律所函件 多次上法庭代理官司领走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6-08-15 09:39: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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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岁的农民老杨在修路时不幸遭遇塌方,丢了左腿。为了维权,他通过亲戚委托了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的周贤斌“律师”帮助自己。官司是赢了,可赔偿款却迟迟没能到位,过了许久,老杨才发现,为自己维权的“律师”周贤斌领走了部分赔偿款,将49万元揣进了自己腰包。

  老杨更惊讶地从法官处获知,“律师”周贤斌根本就没有律师证。

  没有律师证,周贤斌又是如何执业的?成都商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歪”律师将补助金揣自己腰包


  8 月3日,52岁的老杨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他是甘肃省武都区枫相乡崖湾村的农民。2010年,他在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承建的工程中修路。当年10月31日,工地土石方垮塌,老杨失去左腿。经人介绍,老杨将索赔事宜托付给周贤斌来办。双方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老杨只在两份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老杨陆续给周贤斌转了2万元代理费。

  老杨说,2014年5月,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中交公司应支付老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93.5万余元。但钱迟迟没到账。老杨向周贤斌借钱,周贤斌“借”给他10万元。

  2015年9月,老杨得知周贤斌根本不是律师,周还私下与中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免除了该公司部分赔付款。“公司一年前就给了49万,他却自己揣了腰包。”老杨终止了周贤斌的代理资格,另行聘请律师,向周贤斌索赔,同时与中交公司交涉。

  主要靠所函、授权委托书“执业”

  老杨手上的裁决书明确写着,“杨仲先、周贤斌,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丛所)律师,特别代理”。但成都商报记者在四川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查询栏里输入“周贤斌”,结果显示“未查询到数据。”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25份裁判文书,均显示周贤斌为“律师”,时间跨度为2012年至2015年。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没有律师证的周贤斌以什么方式来执业呢?

  该案的仲裁员表示,现有证据显示当时周贤斌只提交了授权委托书、所函,没有律师证,“审核代理人身份是书记员的职责,可能他疏忽了。”

  承认没有律师证 已离开事务所

  8月9日,记者在绵阳找到了周贤斌。周贤斌说,2005年,他就来到法丛所,代理老杨这个案子时没有律师证,直到现在也没有。

  “所函是根据案子直接在材料本上签字到内勤去领就行了。法院主要看有没有所函、授权委托书。”周贤斌透露,“(要求出示律师证的情况)几乎没得,因为都熟悉嘛。”

  对于49万元,周贤斌解释,他准备等对方全部支付后一起交给老杨。

  周贤斌说,老杨到司法局投诉后,他已离开法丛所,可能今后和法律工作无缘了,“自己干的坏事,自己种的苦果,该承受。”

  律所称已将“歪”律师开除

  “周贤斌与老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我们所是不知道的,没签代理合同,也没到所里交一分钱。”该所主任杨仲先说。“周贤斌只是我们所的一个行政辅助人员或者叫助理,这个人办案子,顺便拿一份空白公函,填了名字,与所无关,事务所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杨仲先说,“2014年12月,由于周贤斌没有律师证,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已经将其开除。”记者提出,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显示,周贤斌在2015年仍以该所律师身份与该所另一名冯律师共同办理案件。杨仲先解释,这也是周贤斌的违纪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造成的,“周贤斌没资格办理,可能当事人写了个名字,是我们冯律师在办。”

  司法局:若属实,一定处理好

  8月3日,老杨到绵阳市司法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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