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最新户口登记条例全文细则解读(最全)(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15 22:16:1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的证件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查找户籍档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当父母去世或无法寻找时,凭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材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省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