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最新户口登记条例全文细则解读(最全)》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15 22:16:1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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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全面解决我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确保每位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