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最新户口登记条例全文细则解读(最全)(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15 22:21:4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
(四)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校、职高毕业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员(对新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因城市(城镇)建设承包土地(草场、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场、林地)的农(牧)民。
2、取消下列落户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限制;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对婚龄、落户年限、年龄、子女婚否的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投资落户对投资额、纳税等相关条件的限制。
(五)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凡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积极鼓励到南疆城镇、农村(牧区)落户,不限制落户条件,落户人员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社保、计划生育、就业等优惠政策。
(七)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根据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乌鲁木齐市应控制落户,克拉玛依市应适度控制落户,并参照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行制定户籍改革政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