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16-08-16 19:48: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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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1.各环保分(县)局要对照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见附表4),进一步核实辖区涉重金属企业,对于已关闭、取缔、停产的企业,要协调辖区政府出具关闭、取缔、停产文件,5月底前报送市局水处。对于正常生产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2.各环保分县局要对照《西安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总结辖区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对未完成的任务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5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局水处。

  3.市环境监理处5月至6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局水处。

  (五)水源地管理工作

  1.各环保分县局、黑河环保总站根据饮用水水源地责任分工(附件5),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市局。市环境监测站于5月中旬完成地级以上、地级以下和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和数据库填报工作;环保灞桥、阎良、临潼、长安、经开、沣东新城分局和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环保局做好资料收集等配合工作。

  2.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开展《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工作,各有关环保分(县)局配合。11月前,各环保分(县)局对所属水源地实行“一源一档”和“一源一案”水源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已开展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报告和资料编制工作。

  3各有关环保分(县)局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水源地巡查笔录表(附件6),对存在问题详情说明。

  (六)餐饮污水整治工作

  城六区、开发区环保分局应于5月底前完成餐饮污水整治自查工作,对辖区餐饮污水治理现状进行排查,检查污处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油脂处置情况,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局。其他环保分县局对各辖区内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违规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酒店、餐厅、职工食堂等规模以上餐饮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七)医疗、高校污水整治工作

  6月底前完成高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治理情况摸查工作,并将情况报送市局。

  (/\)水质监测工作

  市环境监测站应于10月底前完成全市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及预警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局局务会讨论。同时,应在年内开展二次渭河及支流主要排污口的监测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

  (九)断面考核工作

  市局水处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5月底前制定完成我市的断面考核方案,每个月对各区县实施考核。市监测站负责对考核断面每个月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市局水处。

  三、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局。同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二)市局水处要定期会同相关处室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协调解决各单位的难点问题。

  联系电话/传真:86787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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