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6 19:48: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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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黑河环保总站、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入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相关要求,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现将201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布置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解决环境隐患多等问题,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筒称“水十条”)。当前,我市水环境形势严峻,离国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差距较大,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各单位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二是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惰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早作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三是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解决本区域水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水污染治理项目督办工作

  市局水处负责对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泥处置等建设项目的督办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月将各项目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

  各环保分(县)局负责对辖区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治理等建设项目的督办工作,每月10日前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市局要通过发预警函、督办函和约谈负责人等方法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水污染治理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二)排污口管理工作

  各环保分(县)局要于5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的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对不能达标的排污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实施截污或封堵,年内实现无污水直排现象;对污水处理厂总排口、雨水口等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确保其周围无垃圾、出水清澈、环境良好。各相关环保分(县)局每月10日前将排污口现状和整治情况报送市局水处(见附表1)。

  (三)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管理工作

  1.市环境监理处和各环保分(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表2),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企业出水达标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特别是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案例,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境监理处和各环保分县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上报市局水处(见附表3)。

  2.市环境监测站每月组织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一次全因子监测,并于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市局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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