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7 23:23: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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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践行绿色发展,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城乡统筹,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对江河湖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注重“安水、畅水、活水、清水、节水”导向,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强化考核问责,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绿水青山”新苏州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3%(其中,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8.8%,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2.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苏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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