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7 23:26: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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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实施绿色化永续发展战略,引领全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突出“绿色水网”特色,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镇街、分阶段科学规划与精细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依规推进,实行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涌长制”、“库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推进全市治水行动。

  (二)主要原则

  1.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根据环境功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突出特色、精准治污。突出我市“绿色水网”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充分发挥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促进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协同工作新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明显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初步形成,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四)主要指标

  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以上;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二、防治任务与主攻方向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各镇街(园区)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等参与,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六大重点污染行业。继续推进全市范围内造纸、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组织环评的规划所列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局等参与)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3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2.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截污管网覆盖不到的村(社区),应建设湿地公园对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处理。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并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实施水乡经济区150公里、石马河流域200公里和厚街、虎门、长安50公里共400公里节能减排截污次支管网建设,2016年基本建成;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市截污次支管网2015-2017年实施计划,再建约560公里截污次支管网。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石马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投集团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出水水质达不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2016年要启动提标改造。到2020年,各镇街(园区)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各镇街、园区要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要维持在10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投集团等参与)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各河流、水库及内河涌的河堤、水面的日常保洁和管养体系。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集中整治现存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到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完成石马河、茅洲河流域简易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整治;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完成其他流域简易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整治。(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投集团等参与)

  3.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园区)要认真执行《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违法行为,2016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并建立长效机制上,防治非法养殖业反弹。横沥镇应规范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建设“美丽幸福村居”为抓手,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个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依规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东莞海事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2016年6月底前,编制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局、沙田虎门港牵头,市经信局、市城管局、东莞海事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5.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提高淘汰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划,地表水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以及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等要求,对全市分流域(东引运河-寒溪河、水乡片区、石马河、茅洲河)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确保拟引进的产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水清气净。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组织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6.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东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继续稳步推进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于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2016年底前,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镇街(园区)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7. 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石马河、茅洲河流域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投集团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8. 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07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依规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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