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16-08-17 23:30: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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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提出,在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要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污水收集能力。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市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这一目标。《方案》还提出,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47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市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去年分别下降25%、20%。要对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取水口及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取水用户进行水量监测监控,2020年基本实现重点取水户的远程实时在线监控。今年年底前,要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供水工程覆盖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要按照我省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焦化等高耗水行业要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

  《方案》明确,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实行“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今年起,太原市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方案》提出,将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加强环境信用体系评价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要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

  《方案》提出,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对相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的,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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