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算犯罪吗?18岁青年与13岁女友多次发生性关系 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6-08-23 10:41: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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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庆祝与13岁的女友欢欢恋爱百天,18岁青年王某与欢欢到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后被欢欢母亲发现。因认为女儿是被诱骗,欢欢父母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则认为两人是自愿的。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18岁的王某在台球厅工作,与13岁的初一女学生欢欢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两人自今年1月份至4月份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今年4月10日,两人恋爱100天。当日晚上,王某叫来共同好友一起庆祝。庆祝后,两人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此时,欢欢的母亲找不到女儿,且女儿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心急的欢欢母亲叫来亲戚朋友一起寻找。经多方打探,欢欢母亲在某宾馆房间内找到与一陌生男子同住的女儿。看到眼前的一幕,欢欢母亲大怒。随后,民警赶来后将王某带走调查。

  欢欢的父母认为,女儿年纪幼小,没有辨别是非能力,和王某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被王某诱骗,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该案审查中,王某对与欢欢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认为与欢欢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不知是犯罪行为。此外,欢欢也找到公安机关表明,她与王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要求撤回对王某的控告。案发后,王某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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