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仿真枪获刑 男子购仿真枪获刑自认很冤:没想到被认定真枪》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24 07:37:2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只要1.8J(焦耳)/ cm2(平方厘米)的标准不改变,我们都是‘军火'重犯,上了公安部的重点监控名单,家人、孩子的生活学习一直都会受到影响!”看到群内的讨论话题有些跑偏,群主曹茂立即提醒。
曹茂是成都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购买的12支仿真枪中有6支被认定为真枪,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改判3年。
曹茂和几个有相同遭遇的人创立了一个微信群,群名叫“玩具蒙冤之家”。群成员从最初的4个人,增加到现在的80多人,或是当事人,或是家属。
因网购了2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的刘大蔚
群友的职业遍布各行各业,有大学生、公司职员、银行柜员、个体商户、国企员工,甚至是政府官员。
这些人都因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而获罪,罪名从非法持有枪支罪到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乃至走私武器罪,刑期从缓刑到无期不等。
他们是法院判决认定的罪犯,但在他们自己眼里,他们只是“一项不合理标准的受害者”。
网购枪中认定20支为真枪
曹茂的话提到了对子女的影响,这触及了群成员的敏感点,并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争吵。
老麦说:“跟家里其他人有什么关系?什么年代了,还搞连坐制?”
老麦是广州一家电台的DJ,持有的3支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冉世祥反驳道:“社区司法所的人告诉我,我的情况对孩子以后的影响会很大,上学政审都不容易过,考军校、考公务员、进国企就别想了。”
冉世祥是兰州的一个玩具小贩,从批发市场进货的5支仿真枪中有4支被认定为真枪,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
群里的争吵还在继续,但胡国继并没有参与进来。她还顾不上为这个问题担忧,她的儿子刘大蔚刚成年就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罪名是走私武器罪,原因是刘大蔚从台湾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认定为真枪。
一审判决的那天,18岁的刘大蔚听到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时,当庭撕心裂肺地喊道:“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说完“回家”两个字的那一刻,他哭了出来。
刘大蔚出生在四川省达州市,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
2012年的一天,下了班的刘大蔚和朋友在工厂附近闲逛时,捡到了一张售卖仿真枪的广告单。通过单子上的QQ号,他和台湾卖家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台湾造的仿真枪要比大陆的精致很多,这使从小就喜欢玩具枪的刘大蔚颇为心动。因为卖家暂时没货,刘大蔚就和对方保持着长期联系。
2014年7月,刘大蔚借等待征兵的机会回家学车,恰逢卖家发来有货的通知,并叫他上官网挑选型号。
“大蔚原来只打算买一两支,但卖家说起送价是3万元人民币,大蔚看过官网的图片后喜欢得不行,觉得错过这次就没机会了。”胡国继回忆说。
胡国继知道儿子是个枪痴,“他从小就喜欢玩具枪,大人带他出去玩,吃的、穿的都不要,只要玩具枪。”刘大蔚也一再向父母保证,买过这一次就不买了。
“买玩具枪的钱是他自己这几年打工攒下的,看他那个喜欢的样子,我们也没有理由不让他买。”胡国继说。
刘大蔚的父亲说,哪个男孩子不喜欢玩具枪?这是男人的天性。
胡国继和丈夫也曾担心过台湾的玩具枪标准和大陆的会有不同,“当时能想到的最坏情况就是没收,怎么也没想到玩具会被认定为真枪。”
为了凑够3万元,刘大蔚挑选了24支仿真枪,并在胡国继的陪同下向台湾卖家提供的账户汇了款。
汇完款后一周左右,台湾卖家通知说交易取消。钱如约退了回来,但卖家并没有解释交易取消的原因。对胡国继一家来说,这只不过是一次失败的网购,“钱退回来了,也就没有去多想,大蔚倒是不开心了好一阵子。”
他们不知道的是,台湾卖家寄出的货物已被福建海关截获,刘大蔚选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认定为真枪。
2014年8月31日,刘大蔚在家中被警方带走,罪名是涉嫌走私武器。
“我把仿真枪当孩子”
群里的争吵已经接近尾声,曹茂说:“1.8J/cm2的标准不改变,就只有我们觉得是玩具,全世界都觉得我们是坏人,住个宾馆都要反复被查。”
1.8J/cm2,是群里出现频率异常高的一个数值。确切地说,是枪口比动能1.8J/cm2。“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
这个数值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判定枪支与非枪支的鉴定标准,也是把“玩具蒙冤之家”的成员们推向牢狱的关键。
多数时候,群里讨论的都是沉重而严肃的问题,或是帮某个群友分析案情,或是讨论申诉的途径和相关法规。但最能让他们滔滔不绝的话题,依旧是有关枪械的讨论。仿真枪让他们遭受了牢狱之灾,但他们对仿真枪本身不曾有过半点怨恨。
一个群友说:“爱好是纯真的!就像集邮一样。我就这一个爱好,不抽烟不喝酒,晚上下班就回家。有的时候拿出来摸一摸就高兴了。老婆孩子回娘家的时候,我会翻出来,抱着睡觉。”
吕耀威回应道:“我以前每拿到一把新的仿真枪,我都会把它放在枕头边,会把它当做我的孩子一样。我从不认为自己是个罪犯,我只是一个热爱这个运动的普通人。”
吕耀威原来在哈尔滨拥有一家汽车装潢店,因持有的11支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他口中的“运动”英文叫wargame,中文翻译为野战游戏,国内通俗的叫法是真人CS,是一种模拟战争对抗类游戏。谈及仿真枪,绕不开这种曾经在国内风靡一时的真人CS。
“圈内人更愿意叫它WG。玩仿真枪的圈子少数是纯收藏,挂墙上,多数就是用来玩WG的。”吕耀威说,“2009年我出事之前,WG 在国内风靡大江南北,光哈尔滨一个城市玩这个的就有上万人。”
吕耀威认为,这个运动的性质就表明仿真枪不可能是有致伤力的。“我们玩的时候只需要戴个护镜,夏天的时候就穿短袖短裤,因为穿厚一点被打中就感觉不到,游戏也没法进行了。”吕耀威补充道,“同时,这是一个君子游戏,中弹者需要自己举手退场,中弹不退场的被称为橡皮人,这种人会被圈子排斥。”
枪械专家王晓云证实了吕耀威的说法,“WG兴起于日本,仿真枪也由日本传入中国,这种东西被设计的目的就是用于游戏,不可能打伤人。”
根据王晓云的介绍,仿真枪其实是国内一种模棱两可的叫法,用于WG的枪形玩具严格意义上叫Airsoft gun,中文叫做软气枪。
软气枪的有效射程在5-10米。枪口直接抵着打在手掌上,皮肤会有红肿,“相当于用指甲盖狠狠弹一下的感觉”。5米左右被打到会有痛感,10米左右被打到就只有手指点一下的力度。“软气枪发射的BB弹一般能飞20米,这个20米的概念就是你扣动扳机后,能清晰地看到BB弹的飞行轨迹,然后它飞到20 米的时候就掉下去了。”
据吕耀威回忆,当时玩WG的队友,公检法的人超过20%,包括退役的特种兵、在职的特警。“我被抓之前玩这个东西已经近20年了,都是公开玩的。但 1.8 J/cm2这个标准从来没人告诉我们,也没有征询我们的意见。”吕耀威说,“一下子,我的玩具就成了真枪,我就这样进了监狱。”
软气枪与高压气枪有别
曹茂的经历与吕耀威相似。“我从2007年开始玩WG,成都这边一直有公开的场地,场地耍烦了就去山上玩。过年组织一次拓展赛,人数就有三百人,成都市里不同的WG战队都来,打输了就下去。”曹茂说。
“直到前两年,成都荷花池批发市场还有公开售卖仿真枪的。”曹茂说,“原来仅知道仿真枪可能是被公安行政管制的东西,被查到最多没收、罚款,但从来没有人来管过,更没想到自己手里的东西会被认定为真枪。”
突然降临的牢狱之灾令吕耀威们措手不及,令他们更加无法接受的是警方和媒体对软气枪威力的描述。“媒体动不动就说,把BB弹换成钢珠,仿真枪的有效射程可以达到50米。还有的说,仿真枪稍加改造,就可以发射制式子弹。”吕耀威说,“这些话我听了就火冒三丈,我冤,我的‘枪’也冤啊!”
在枪械专家王晓云眼里,媒体的这些描述确实有些“缺乏常识”。王晓云说,软气枪提供给弹丸的能量是守恒的,而且弹丸质量越大,飞行距离越近,“打出去的钢珠就像尿出去的一样,但因为钢珠的硬度较大,打鸡蛋什么的确实更容易打破。”王晓云补充称,“另一方面,软气枪本来就是用来打BB弹的,硬要打钢珠,可能开几枪就坏了。”
王晓云进一步强调,民众应该把软气枪和大杀伤力的高压气枪区分开来。高压气枪被设计出来就是用来狩猎的,带膛线的钢制枪管,使用压强极高的压缩气体,采用铅弹等金属弹丸,“像美国的秃鹰气猎枪,一枪可以打死一匹马,这才是真正需要严格管制的枪支。但我们因为宣传不足,民众常常把BB弹软气枪和铅弹高压气枪混淆起来,并且错误地统称为‘仿真枪’。”
近日,有一则9岁女孩被当兔子射杀的新闻,群内成员对这种行为都嗤之以鼻。“那些人用的就是高压气枪。我们玩的是追求健康的爱好,而他们追求的是暴力。”吕耀威说。
[要点提示]
2014年7月16日,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多元从台湾卖家处网购24支仿真枪。汇完款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海关查获。同年8月31 日,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 “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一审判决当天,刘大蔚当庭呼喊:“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
根据现行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因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而获罪,罪名从非法持有枪支罪到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等,此类案件的核心是枪支认定的标准而引发关注。
专家认为,鉴于目前各种类型的仿真枪不断出现,其外表与杀伤力也越来越接近真枪,使用仿真枪进行犯罪也呈现上升趋势,对“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实行严格规制的做法值得肯定,而对仿真枪放松规制的相关主张则不应当被支持。
[专家说法]
新标准在“杀伤力”鉴定上考虑到人体最薄弱部位
1996年出台的《枪支管理法》首次提出了枪支的法律定义,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但并没有确定枪支的具体鉴定方法和量化标准。
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提出了大陆地区首个枪支鉴定方法:将枪口置于距厚度25.4mm 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若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之一:弹头穿透松木板;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即可认定为枪支。
研究人员测试发现,弹头具备嵌入松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为枪口比动能16J/cm2,这与投射物穿透皮肤的比动能临界值10-15J/cm2相近,证实了射击松木板法的合理性。
2007年,大陆的枪支鉴定标准发生骤降。当年,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以下简称《致伤力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若枪口比动能≥1.8J/cm2的,即认定为具有致伤力。这是1.8J/cm2这个数值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
2010年,公安部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正式提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致伤力判据》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修改后的枪支认定门槛1.8J/cm2,是原有标准的九分之一,香港标准的四分之一,台湾标准的十一分之一。
2000年,主持制定《致伤力判据》的首席专家、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专家季峻曾撰文讨论枪支“杀伤力”的鉴定问题,他在文中指出,在制定刑事技术枪弹致人伤亡的标准时,应考虑到人体最薄弱的部位。在发表于2008年的一篇论文中,季峻指出,考虑伤亡的最低阈值时必须与现有的法规保持一致,《刑法》规定丧失视觉就视为重伤害,这说明在衡量杀伤力时应把“眼睛”作为基本条件。同时,他通过实验得出,气枪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的情况下,对人的眼睛近距离射击可以造成伤残。
对仿真枪放松规制的相关主张不应被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杨建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