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细则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24 20:10:3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的要求
(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材料。用人单位在初次报备时应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亏损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和起止时间,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等,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和工会组织公章。对需要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在报备时应提供书面报告,说明本单位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亏损情况、拟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和起止时间,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等,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和工会组织公章。
(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审核权限。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即:用人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报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审核内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审核并做好备案工作,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已剔除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费用支出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对未剔除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对方案修改后重新报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实行有效期管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支付工资的,须再次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期报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劳动者工资标准。
四、大力推进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加强领导,明确报备流程和操作程序,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管理,加强跟踪检查,对违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行为的,要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在新闻媒体中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