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24 20:12: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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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对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1次约谈。被曝光公布或被约谈的用人单位出现新拖欠的,要按照国务院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处罚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并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我省建设施工市场。

  此外,检查中,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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