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交通安全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肇事罪赔偿须知》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26 09:16: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交通安全事故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以下就关于交通安全事故赔偿标准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杭州市交通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标准: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 ×护理期限 ×陪护人数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陪护人员劳务报酬×陪护时间 或(100元--150元)× 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杭州市交通安全事故最新案例
高家父子俩在西湖区三墩开了一家面馆,虽然起早摸黑,但是生意还不错。
快凌晨5点,家里的老高接到了伙计电话,说儿子高师傅还没到店里。可高师傅小两口出门都好长时间了,会不会出什么事情了?
挂完电话,老高匆匆往店里赶去,刚走到金渡北路公平路路口时,前面围了不少人,说是一辆大货车撞死了两人。拨开人群,一看,老高差点晕厥过去,躺在血泊中的竟然是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
重型货车侧翻两人当场死亡
有目击者称,凌晨5点左右,在金渡北路公平路口,一辆车牌为浙A7A832号的红色重型货车侧翻,空气中弥漫着柴油味。
在货车左侧车轮下,一辆电动车压得严重变形,两个人斜躺着,一男一女,其中一人压在车轮下,血肉模糊。经120急救医生检查,两人已经死亡。
肇事车辆的车门上写着限载12吨,印有“旭展投资管理公司”的字样。
事发后,肇事司机李某就被交警带走了。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受害人一家四世同堂
老高几次哭喊着试图冲到车轮下,但都被众人拦住了。
老汉哭着说,出事的两人是自己的小儿子高师傅和儿媳妇。当时两人去上班的路上。
记者了解到,高家住在三墩绕城村八组,孙家坝34号。高师傅和儿媳妇在三墩老菜场开了十几年的面馆,每天早上都是从家里骑电动车去。
高师傅家有兄弟两个,他是弟弟。大哥家住在村东头,距离不远。平时,高师傅夫妇和女儿,父母,还有94岁的奶奶一家六口人住在一起。高师傅的女儿读初三,明年就要参加中考。
老高告诉记者,小儿子的面馆因为生意好经常忙不过来,他每天都会去帮忙。儿子一般凌晨4点出门,下午1点多回来,晚上7点多睡觉。
今天早上要送孙女去参加运动会,自己就没去店里。到了5点多,店里伙计来电话,说店里门锁着。老高不放心,就骑着电瓶车去看看,没想到半路上……
相关报道:
交警部门通稿
杭州金渡北路一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今天凌晨,杭州西湖区金渡北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10月7日凌晨4时10分许,李某驾驶浙A7A83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金渡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渡北路公平路路口时,货车向左侧翻,压到高某由北向南骑行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骑车人高某及其车后座乘员何某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迅速控制车辆及驾驶人,仔细勘查现场,认真调查取证。目前,该事故正在深入缜密调查之中。
公安交警部门郑重提醒:珍惜生命,远离违法!任何道路交通事故均因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引发。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所有交通参与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