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省最新积分落户办理条件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25 22:06: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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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以上人口城市可探索积分落户

  《意见》规定,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小城市:满足“一稳定”即可落户(详见制图);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满足“二稳定”+“一保险”可落户;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满足“二稳定”+“一保险”+就业年限可落户;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解读]

  《意见》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不同规模的城市实行差异化迁移政策,考虑到了进城农民的人口分流问题,目的是为了防止农业转移人口过多集中在大城市,保持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呈现相对比较均匀的分布。发展程度越高的城市,本来人口就较多,因而对农业转移人口本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一来合理考虑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能力问题,二来也可减轻城市吸纳人口的压力。

  放宽长株潭间落户条件

  《意见》明确,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逐步消除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户籍差异。户籍在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一市辖区只要有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迁入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解读]

  多年以来的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带来频繁的人口流动交流,地域界限已经明显打破,三市已然是一个整体。《实施意见》明确三市任一市的人口,只要满足“两个稳定”加“一个保险”的条件即可在当地落户,条件更宽松,更加符合农业人口转移的需求。

  开展有偿退出“三权”试点

  《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解读]

  进城农民“三权”退出的前提包括自愿、有偿,充分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过去农转非,要首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交还给集体,较为硬性。给出有偿退出“三权”的选项,考虑到为农村人口提供进城的必要保障,使其保持原来享有的部分收益,平衡收入状态,减少进城成本和代价。一个反例是,巴西等一些国家以前曾有过农民转化为城镇户口,必须把土地卖掉,当部分进城农民工花光了卖地的钱之后,找不到收入体面的工作,又回不去,因此产生了大片贫民窟的现象。

  湖南的《实施意见》为农业转移人口保留了土地资质和保障,保持了转移过程的渐进性和长期性。同时,以试点方式进行改革、循序渐进,也体现了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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