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省最新积分落户办理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5 22:15: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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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满5年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范围;放开直系亲属投靠,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据了解,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范围。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

  三是有效解决广东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主动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扎实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统筹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二)基本原则。坚持主动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市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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