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解读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8-26 22:22: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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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火灾风险措施更完善

  吸取在建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条例》第24条对建筑物外墙保温及装修装饰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设置了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依法检测的监管制度;第32条设置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的消防安全性能检测制度;第30条保留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第24条明确规定了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应当预设临时消防供水管路。通过对设施、材料检测工作的强化,将预防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的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大了消防安全事前监督管理的力度。

  农村消防工作举措更明确

  农村消防工作一直是消防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农村火灾屡有发生,尤其是在农业收获季节,柴草垛火灾更是占有较大比例。为此,《条例》第36条作出“柴草垛应当合理堆放在村屯外”的规定。第40条、第41条提出了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要求和标准,并将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整体规划中,打牢了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特殊场所防火措施更细致

  近年来,全国各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经常发生火灾事故,《条例》第27条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后逃生困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单位或场所,如特殊群体较为集中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第28条、29条、30条对需要强化管理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用房、林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以及防火重点部位,明确了落实防范措施、采取防火分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设施的防火措施,还在第30条中增加了高层建筑、公共交通工具保证逃生通道畅通,配备逃生器材的内容。

  纠正消防违法措施更彻底

  《条例》对《消防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补充了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抱着“交了罚款就可以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侥幸思想,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真正预防火灾事故,避免“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条例》第65条、67条、68条,在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的同时,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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