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最新积分落户办理条件政策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26 22:24:1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不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生育婴儿,可随父母落户
《意见》明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婴儿,允许其随父亲或者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我区公民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其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应予恢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的其他无户口人员,区别具体情况随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等登记户口。
B、登记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统一称为居民户口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内蒙古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提出,取消农(牧)业户口与非农(牧)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在人口统计上,取消农(牧)业、非农(牧)业户口统计,设立城镇居民、农村牧区居民统计,户籍在城区范围内的人口,统计为城镇居民,户籍在城区范围外的人口,统计为农村牧区居民。
到户口以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要申领居住证
《意见》提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区内其他旗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离开户口所在地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除外),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内蒙古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的自治区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C、权益
持居住证,享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获悉,内蒙古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意见》提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完善产权制度,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不得以退出土地(耕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作为农牧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以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土地集中整治、土地集中流转等名义强迫农牧民落户城镇。切实保障落户城镇农牧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应权利。
同时,《意见》明确,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就业创业;为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内蒙古还要逐步建立城乡统筹、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牧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牧区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逐步整合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鼓励进城农牧民积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连续参保,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缩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差距,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内蒙古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区人口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基本形成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