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最新积分落户办理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6 22:24: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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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内蒙古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强调,必须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不得将落户城镇作为地方考核内容。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内蒙古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意见》,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的户籍制度改革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对地方性户口迁移政策进行清理,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要停止执行。公安、教育厅、民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教育、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抓紧调整现行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使各项政策与户口性质脱钩。

  A、落户

  12盟市除呼市、包头市区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获悉,内蒙古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全区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性要求。对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

  呼、包租房者工作稳定且有社保,可申请落户

  《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落户条件。

  

  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范围、年限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限定年限由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限定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就业城镇落户,不受住所限制

  《意见》明确,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城市、建制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所的限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在就(创)业地城市、建制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所的限制。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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