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失业保险能领多少钱,申请办理失业保险条件(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28 19:05:4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政策问答
问:我原来在沈阳工作参加失业保险,现在应聘到长春的一家企业,原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问:我原来是下岗失业人员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在找到工作了,但是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还没有到,我如果再次失业的话是不是还可以继续领取,还是重新计算?
答: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我们单位招聘了一批农民合同制工人,现在要为他们办理失业保险,是否同其他职工一样?
答: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单位缴费额必须由用人单位如数缴纳。
问:我是一名农民,老家在通化县,在长春的一家企业打工,单位给我交了失业保险,现在跟单位解除关系了,听说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可是我现在要回家,也不能每个月过来领钱,应该怎么办?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向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问:我原来是一名农民在城里打工,单位为我办理了失业保险,但是不需要我个人缴费,现在我的户口迁到吉林市转为城镇户口了,单位每个月扣我十几元钱,说是缴纳失业保险费,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按政策规定转为非农户口的,自改变户籍性质的当月起,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用人单位为其投保的年限可视同缴费时间,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本人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发放办法计发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我们公司刚刚成立,现在想参加失业保险,应该如何办理?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管理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营业执照;
b、批准成立证件和其他核准证件;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d、用工许可证;
e、录用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鉴定书;
f、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历年劳资财务报表;
g、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社会保险机构对用人单位相关手续进行初审,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后,填报《参保职工基础信息汇总表》报送业务主办审核批准后,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准盖章发给参保单位。
问:我在单位参加了10个月的失业保险,现在劳动合同到期我失业了,请问:我现在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不可以领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明确规定:领取失业金人员必须“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必须满1年,这是领取失业金的最主要的条件。而您缴费只有10个月不满1年,所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 我在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目前失业已经半年,听说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我现在能领取失业金吗?
答: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但此规定不适用社保试点并轨后的灵活就业人员。
问:我本人近期在外地,因不方便所以两个月没有领取失业金,现在我重新去领取却领不了,这是为什么?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向承办其失业保险登记的就业服务局如实说明本人求职情况的,社会保险局有权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我是一名新参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的手续?
答:对于新参加工作人员,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用工手续、劳动合同备案书、增减变化表、身份证等有关资料由申报管理环节审核后,进行数据录入。
问:我是军队事业单位的职工,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2000年7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我原是军队干部,后来自主择业回到地方了,请问我能参加失业保险吗?
答: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小组等部门印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这部分人员如果失业,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之日算起。
问:我是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失业保险关系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失业保险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返还。
问:我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服刑前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现在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