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最新积分落户办理条件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28 20:16: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宁波最新积分落户办理条件政策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28 20:16:0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问:如何理解企业认可指标?

  答:企业认可指标是指在本市用人单位被评为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以及突出贡献奖的。每增加一次年度优秀加2分。

  问:什么是梯度政策?

  答:是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100分的可以申请落户。其它县(市)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90分的可以申请落户。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80分的可以申请落户。

  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和杭州湾新区,原则上比照县(市)区城区梯度政策和分值,具体由上述“五区”公布明确。

  问:申请受理在什么时间?

  答:是指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同时,必须持完整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并领取和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建议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每年4月底前做好相关材料的认定工作。

  问: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直接下载相关资料,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到相关部门做好证明材料的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认定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持完整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领取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主要包括:

  有效身份证明;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申请表》;

  现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落户到亲友家的,需提供房产所有

  人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到单位统一租住房的需提供房产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统一租住房集体合同与个人承担合同书面证明);

  身体健康证明;

  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

  原户口所在地无违法犯罪证明;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积分项目评估证明等;

  以上复印材料需随带原件。

  问:外来务工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落户意见。

  问:外来务工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如何让接受社会监督?

  答:县(市)区公安机关对于申请人符合落户条件的,将落户意见和积分基本内容同时向用人单位和实际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问:《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材料所需的“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问:《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参加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什么?

  答:是指本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问:《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依法纳税证明”,是指什么?

  答:是指在本市投资或经商者应提供本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人纳税完税凭证。

  问:《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身体健康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二级及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具体由宁波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体检标准》。

  问:《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现居住地、输出地计划生育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现居住地、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现居住地、户籍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同步核查。

  问:《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统一租住房集体合同与个人承担合同、亲友房屋所有权证”,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下列材料之一:1. 落户本人或配偶产权住房的,提供已实际居住的本人或配偶房屋所有权证。

  2. 提供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统一租住房集体合同与个人承担合同书面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3. 落户本市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房屋所有权证、亲友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问:《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积分项目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积分落户评价标准技术创新、职业资格、担任职务、素质提升、荣誉称号、社会公益和企业认可等七项指标需提交积分对应项目的证书和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部门评估意见表等。

  问:《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法人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等。

  问:子女符合是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随迁?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答: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在校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