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文实施条例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29 22:57:4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立法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重新排序的过程,需要根据现实适当调整。如今,我国人工养殖老虎数量约4000只,立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不能无视养殖动物的存在。有人用“骑虎难下、放虎归山、养虎为患”三个成语,来形容目前人工养殖老虎的尴尬现状。每天老虎睁眼就吃肉,巨大的开销有点骑虎难下;野化训练之后的放虎归山还不大现实。死老虎长期冻在冰箱里,成了“弃之无权,用之有罪”的“烫手山芋”。如此入不敷出,养虎成“患”,死老虎难倒大活人的现状,亟待在制度上予以纾解。
养虎为“患”的尴尬,关键在于人工养虎虽然获得了成功,却没有解开保护和利用之间的难题。由于一刀切地禁止虎制品贸易和药用,导致虎养殖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难以为继。但环保主义者的担心有其道理,因为一旦放开“禁虎令”,活老虎的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威胁。而另一方面,以虎骨为原料的中成药优秀品种,当年用以治疗骨质疏松、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的原料,现在基本无以为继。动物药是我国中药发展的战略储备,一旦中断将直接威胁中医药的生存。正因如此,才更需要立法者在保护和利用中斟酌损益、精细安排。
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目前看来,一刀切不是最理想的办法,放得过宽也会带来问题。医药用于救命未尝不可,滥用则一定要严禁。理想的状态是:让自然死亡的老虎走中药材利用的渠道,故意伤害则启动司法程序。如果缺少合法渠道,将为盗猎者、走私者销售其非法来源的虎骨提供机会。法律上应该把野生虎和人工繁育虎分开,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下,有限制地放开人工繁育虎的合理利用,使之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