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小学外地户口借读手续办理及借读条件费用(二)

发布时间:2016-08-30 23:01:0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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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摸底预测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着力增强服务能力。

    市教委

    学校

    重点关注

    “人户分离”儿童三种方式解决

    据了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今年的相关政策,“人户分离”的三种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1.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办理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记者从各区教育局了解到,市内六区教育局已分别出台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相关通告,对于2015年入学或转学的随迁子女各区也规定了登记时间和统一的登记地点。如南开区要求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河东区要求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入学学生提供的居住证登记日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

    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会改变

    各学校将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学籍信息证明材料;预防接种信息;享受资助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区县教育局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同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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