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失业保险能领多少钱,申请办理失业保险条件(二)

发布时间:2016-08-30 23:04: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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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不予补助和抚恤。

  失业人员家庭人口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申请救助,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且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的规定和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户口不在本市的非农民合同制职工比照前款执行。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转移,离开本市的,由收缴失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迁移手续,凭迁移手续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迁入地的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跨本市流动的,凭户口迁移证明由收缴失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迁移手续,凭迁移手续到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凭户口迁移证明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重新就业;

  (二)已应征服兵役;

  (三)已移居境外;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标准

  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875元/人、月。

  领取材料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贵阳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登记证明;

  3、个人身份证。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具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领取地址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贵阳市都司路124号

  电话:5500020851

  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贵阳市箭道街194号南明区政府

  电话:5500020851

  云岩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42号

  电话:55000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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