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最新)(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9-03 22:11:3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二)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场,其设施和设备应当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营;
(三)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旅游区域或旅游项目,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在旅游景区,景点区域内设置停车场、公共厕所和环境卫生、通讯等配套服务设施,并加强管理。
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区域内擅自摆摊、圈地、占点、不得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者出售门票应当由旅行社、旅游者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旅行社或者旅游者购买旅游套票、联票。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实行分等定级管理。
旅游景区、景点分等定级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旅行社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必须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旅行社从事旅游者出境(国)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经自治区旅游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报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旅游管理部门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旅游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和星级复核制度。
旅游饭店的星级由自治区旅游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和复核。
旅游星级饭店应当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名称和标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旅游星级饭店、宾馆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前款规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当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旅游区旅游秩序、旅游设施安全和卫生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景点多次受到旅游者投诉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降低旅游饭店的星级等级和旅游景区、景点的质量等级。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有关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服务方式、服务项目,自主选购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三)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四)拒绝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获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
(六)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二十七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名胜古迹、文物和旅游设施;
(四)遵守旅游秩序、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五)履行与旅游经营者签订的旅游合同;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因旅游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资源破坏和旅游设施损坏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