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退休工龄怎么计算,工龄有什么用(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9-03 22:16:0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计发办法
达标人员按下列方法发养老金
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2014年10月1日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2.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改革后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3.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4.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转移接续
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4%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记账储存额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注意事项
这些细节要仔细看看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前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分别予以承认。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由荣誉称号授予部门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另行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3.改革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在国家出台新规定前,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经国家和省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到批准的退休年龄。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