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退休工龄怎么计算,工龄有什么用(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9-04 19:19:0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要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因此,如果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对少数超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影响未来人才的成长,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因“事”设岗如何操作?
管理岗分10等、专业技术岗分13等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设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分10等,分别对应现行的部级正职到办事员10个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分13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
此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其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对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最低标准上,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原则上在省属事业单位中设置,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中确需设置二级岗位的,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省核准;如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岗位数累加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特设岗位是因事业发展急需,经特别程序批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暂不设置。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确实需要管理、技术“双肩挑”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严格控制数量。
岗位工资何时兑现?
备案认定后次月开始兑现
在本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应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问题。原订立的聘用合同,如格式和内容规范,且聘用时间、聘用岗位等合同内容不需调整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和内容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变更相关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设置后,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按规定,事业单位只有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定后,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新的岗位工资从备案认定后的下月开始兑现。根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需报人事部门备案),将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对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
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晋升问题,岗位设置期间,跨岗位类型聘用和破格聘用(任职)等,原则上暂停办理,待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即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并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