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三)

发布时间:2016-09-05 13:22: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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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其他无户口人员”:《意见》规定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是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可以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过申请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 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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