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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低保新政策标准,内蒙古城乡低保每人每月能领多少钱
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申请低保的有关条件和政策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是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低保政策标准的详细内容。
2016年内蒙古低保新政策标准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国家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一项重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审定后的2015年度各地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确定的保障标准公布执行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经自治区审核确定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各盟市要尽快以文件形式下发所属旗县(市、区)执行。再次提高保障标准的地方要按程序上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区在5月底前按2015年新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盟市民政部门要在6月底前对新标准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盟市和旗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要拉开分类保障档次,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进行重点保障,可按当地保障标准的5%至10%适当提高其低保补助水平。
二、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各地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6月底前100%的盟市本级、80%的旗县(市、区)建立核对机制并开展核对工作。对未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未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的旗县(市、区),各盟市要督促其限期落实,并明确落实时间表。
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的责任主体。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要开具受理申请单,及时组织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对救助申请家庭逐一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全面审查上报材料的基础上,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对所有申请人家庭财产进行核对,相关材料、档案和各类证明材料无误后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批、公示,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各地区要制定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加强对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按时发放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各地区所需低保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水平、补助人数以及绩效考评等情况综合确定补助资金,其中补助人数依据上年度有关数据核定。对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城乡低保提标指导性标准的地区,所需低保资金由地方承担。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核拨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底前将下月低保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低保资金数额清单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当月(当季初)10日前发放到户,未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于当月(当季初)10日前通过银行发放到户。
内蒙古城乡低保每人每月能领多少钱
据了解,民政部门今年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化、增城要将农村低保标准从130元-150元统一调整到170元;也要结合实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把农村的低保标准从平均180元调整到205元。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包头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5元/月,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农牧民低保标准提高480元/年,达到每人每年4480元。
内蒙古自治区为进一步促进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39元,达到349元;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每年提高240元,达到2028元。我市筹措资金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5元/月,高于自治区提标水平16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农牧民低保标准提高480元/年,高于自治区提标水平240元,达到每人每年4480元。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较自治区水平高156元;农牧民低保标准较自治区水平高2452元。据了解,目前,市财政局已将自治区及市本级一、二季度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6085万元下达各旗县区,其中: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930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