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和浩特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最新)

发布时间:2016-09-07 20:40: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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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务,从事旅游业管理,进行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发挥旅游资源的区位优势,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发展

  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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