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带薪痛经假能休几天,带薪休假需要什么证明(二)

发布时间:2016-09-10 23:06: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河南带薪痛经假能休几天,带薪休假需要什么证明(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9-10 23:06:0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我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产假,其休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安徽省的《特别规定》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休假时间从42天增加为98天。

  我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对女性痛经没有特殊规定,只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的工作强度等有要求,“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判定痛经的标准不易把握

  河南省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医师王瑜认为,安徽省这一规定的初衷自然是好的,探索也值得鼓励。

  “痛经,确实会影响生活和工作。”王瑜说,在疼痛时获得休息很有必要。

  王瑜也提出担忧,“痛到什么程度才能请假?这个尺度不容易把握。”

  “女性痛经没有量化指标,只靠脸色苍白等表象很难准确界定。”王瑜表示,对于医生而言,什么情况下才能开具痛经证明,这是个难题,“如果因为她来医院接受治疗,就给其开具证明,这样的做法也不够严谨。”

  “另外,有些女性的痛经属于生理现象,但有些女性的痛经属于疾病,只靠休假是没办法解决的。”王瑜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