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前婚后共同财产分配(二)

发布时间:2016-09-15 21:14: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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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智:还有一种情况,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诸如房产等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主持人:如同案例2中,协议离婚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

  苑智: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前提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则为必要条件。就财产问题而言,法律明确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不能随便反悔。

  若离婚后又反悔了,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范文颖:协议离婚纠纷若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涉及到大标的额的财产的分割,双方还是谨慎行事。

  主持人:离婚纠纷中,对于诸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财产的分割时又该注意哪些要点?

  苑智:首先,股权的分割应符合《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的特别规定。此类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作为股东一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自己的配偶,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还有一类,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范文颖:还有一类,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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