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前婚后共同财产分配(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9-16 23:26:1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可没过多久,王先生的前妻,以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还未实际赠予其子,仍属双方共有财产状态,因此她不打算把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予其子,要求撤销之前的赠予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该住房。
“我俩离婚时,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予儿子,也是因为她同意赠予,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的加重我义务的条款,而且离婚本身给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考虑,我不能答应她的诉讼请求,现在我该咋办?”王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解答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予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陈奕臣律师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一旦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单方撤销赠予时也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予。
【房产】房产继承和赠予哪个更划算?
■法律疑问
不少80后、90后独生子女,目前都面临着同样的现实:(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如果想“转移”到自己名下,到底采用什么方式比较划算呢?
90后郑州姑娘茗茗就带着这样的疑问来到活动现场。茗茗说,爷爷多年前已经过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目前由自己、父母以及奶奶共同居住。“现在奶奶年纪大了,想把房子直接给我,但是最近一直在说什么遗产税继承税的,我们都搞不懂,想来问问律师,应该通过赠予还是别的途径,采取哪种方式比较划算?”
■律师解答
党燕丽律师现场解答:有关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过户有继承、赠予、买卖三种方式,其中继承、赠予实践中常会涉及公证,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第一种是房产继承,费用较少但程序繁琐。遗产人去世之后,继承才开始。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市场价格而获得房产。继承又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房产继承免契税,遗嘱继承要缴纳契税。本案中的茗茗若其名下无房,再次出售,无需交个税。目前我国还没有实施征收遗产税。
第二种是房产赠予,如打
算再次交易出售,成本较高。相比继承而言,赠予多了评估费,需交评估价3%的契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直系亲属之间可免交。若进行公证,还要产生公证费。必须注意的是,若该赠予所得房屋再次交易时,将会产生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故若有再次出售意向,则此种方式成本较高。
第三种是房产买卖,风险最低。房产买卖过户主要是各种税费。但其对于再次出售的影响较小。新政出台后,直系亲属之间定价,不受当地区域最低评估价影响。这样可以省去公证费、契税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