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17 22:35: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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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今天挂牌,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完成,广东的不动产登记全面开始。据了解,广东将不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而是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了解,广东的不动产登记一直在逐步推进,自9月14日中山市颁发广东省第一本新证以来,中山、深圳、广州等地先后在全市区域内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此次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成立也标志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不动产职责整合工作,按照广东省此前的部署,今年起,全省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将开始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

  

  据悉,不动产权证开始颁发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以后都将不再颁发,而是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焦点:

  一、原房产证是否要强制换证?

  答: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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