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省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发布时间:2016-09-18 15:0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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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海南省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海南调整5项社保缴费基数,对于2016海南省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又有哪些变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2016海南省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个市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2015年度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将从7月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897.0875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29.45元。

  《通知》称,省统计局公布的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为4215.75元,各市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海南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6月1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按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依据省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4867元),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后,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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