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法规办法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9-20 14:33: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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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考试考务

  第六条 统考科目分为《通用与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和《岗位与专业技能》两门,题

  型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均为闭卷考试。

  第七条 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方便企业,服务群众”的原则进行,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

  打印三个步骤。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确认,由考生持《河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详见《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

  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局(委)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录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报

  省厅人教处。省直单位的考生由省厅人教处负责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要求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年度统考工作计划安排表》。现场确认通过后,考生可在考试前7日内,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八条 省厅人教处组织人员进行巡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当地参考人员数量统一设置考点,组织人员监考并报省厅人教处考察审批。各地原则上设1—2个考点,每个考点每次考试人数不低于100人,人数不够的由省厅人教处统一就近调剂或与下次考试合并进行。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及若干名监考人员。考点按照30人的标准设置考场,每个考场设2名监考人员,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点门口应悬挂横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XXXX考点”,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考场规则》、《考场安排表》等。

  第九条 统考试卷由省厅人教处组织命题、印刷、分装、密封和发放。考试前一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派专人会同巡考人员到省厅人教处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试卷由巡考人携带至考点,存放在保密室保管。试卷于考前30分钟,由巡考人员交考点主考。

  第十条 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宣读《考场规则》,并当场公示试卷密封情况,当众拆开密封试卷,分发给应试人员。监考人员应依据《考场规则》和《考务人员工作守则》等考试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协调配合,随时检查应试人员考试纪律和监考情况,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对考场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将本考场应到考试人数、实到考试人数、违纪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违纪情节作好记录,统一上报。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将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整理完毕后交由巡考人员验收后当天带回。

  第十三条 试卷由省厅人教处统一组织评判。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考试结果在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考试结果公布6个月后,负责保存试卷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试卷进行监督销毁。

  第十五条 两科考试成绩在一次考试中,均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行补考,统一组织进入下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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