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法规办法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6-09-20 14:33: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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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是持证人参加岗位培训考核的合格证明,表明具备从事相应岗位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可作为应聘、任职的资格证明。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编号并发放、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依据“信息管理系统”所提供的通过考核评价人员名单,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省厅人教处同意后打印证书。

  第十八条 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复检一次。证书复检应满足以下条件: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过去三年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提供工作业绩;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继续教育工作由经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系统培训机构承担,并接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监督管理。继续教育内容由厅人教处审定发布,采用面授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授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网络教育由省厅人教处指定单位组织实施。未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复检不通过的,将注销该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证书变更、补办、注销。在证书有效期内,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或变更单位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申请人在“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6),并将该表及身份证明等材料(详见《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提交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该表及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交至省厅人教处,由省厅人教处办理证书变更。变更后仍执行原证书有效期。

  因证书遗失、污损,需要补办的,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件7),在省级以上媒体或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刊登遗失声明,并将该表及身份证明等材料(详见《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提交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该表及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交至

  省厅人教处,由省厅人教处办理证书的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出现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复检不合

  格等情况的,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出具意见,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8)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应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等一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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