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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营改增实施细则,长沙营改增后建筑税率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长沙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2016年长沙营改增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实施范围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近日,记者了解到,经过长沙地税系统的积极努力,截至3月21日下午5时,长沙市局直属局、各区县(市)局已全面顺利完成基础信息移交工作。全市共移交营业税纳税户基础信息78369户,按经济性质分类,单位纳税人51588户,个体纳税人26781户。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分步实施原则,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年7月1日起又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天津市等8个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这样,此次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具体为 “1+7”。“1”指交通运输业,“7”指7类现代服务业,即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时间成熟时,还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长沙营改增后建筑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除租赁服务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除销售土地使用权外的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二)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