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21 14:5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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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2016年山东省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山东省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

  按照此次便民户籍新政策,凡是具备山东省户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种情况可办理落户手续。

  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4、公民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经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5、公民在国外境外出生不满5年,父母仍非法滞留在国外境外,本人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由国内亲属抚养的,经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并登记为非亲属关系。父母回国后,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办理随父母落户手续。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因父母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往现住地,能够提供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因证件不齐全,现住地派出所又无法调查核实的,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否则,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7、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8、公民申请补办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户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户内,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过省级人口信息库核查无重人,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9、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抚养的弃婴,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具体规定。

  10、其他依法应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要按程序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

  山东省公安厅于2016年2月15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能否落户的先决条件。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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